笑林广记 · 殊稟部 · 公有领域原文 較歲一人新育女,有以兩歲兒來議親者,其人怒曰:「何得欺我!吾女一歲,他子兩歲,若吾女十歲,渠兒二十歲矣,安得許此老婿!」妻謂夫曰:「汝算差矣!吾女今年雖一歲,等到明年此時,便與彼兒同庚,如何不許?」 出处:维基文库(公有领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