笑林广记 · 謬誤部 · 公有领域原文 外太公有教小兒以「大」字者,次日寫「太」字問之,兒仍曰:「大字。」因教之曰:「中多一點,乃太公的太字也。」明日寫「犬」字問之,兒曰:「太公的太字。」師曰:「今番點在外,如何還是太字?」兒即應曰:「這樣說,便是外太公了。」 出处:维基文库(公有领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