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不语 · 卷8 · 公有领域原文

雷部三爷

杭州施姓者,家居忠清里,六月雷雨后,小便树下。甫解袴,见有鸡爪尖面者蹲焉,大怖而返。夜即暴病,狂呼:「触犯雷神。」家人环跪求赦。病者曰: 「治酒饮我,杀羊食我,我贷其命。」如其言,三日而愈。适有天师法官过杭,施姓与有旧,以其事告之。法官笑曰:「此雷部奴中奴也,小名阿三,惯倚势诈人酒食。如果雷神,其技量宁止此耶?」今长随中有称「三爷」、「四爷」者是矣。

出处:维基文库(公有领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