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不语 · 卷23 · 公有领域原文 石膏因果嘉定张某,有名医之号,偶下药用石膏,误杀一人。过后自知,深以为悔,然亦不便语人,虽家中妻子,无人知者。一年后,张亦患病,延徐某来诊,定一方而去。临煮药时,张自提笔加「石膏一两」,子弟谏,不听。清晨服后,取方视之,惊曰:「此『石膏一两』,谁人加耶?」其子曰:「爷亲笔所加,爷忘之乎?」张叹曰:「吾知之矣!汝速备后事可也。」作偈语曰:「石膏石膏,两命一刀。庸医杀人,因果难逃。」过午而卒。 出处:维基文库(公有领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