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不语 · 卷19 · 公有领域原文

悬头竿子

某令宰宝山时,有行商来告抢夺者,被抢处系一坍港泊舟所也。令往视其地,见水路可通城中,而乘舟者例在此处雇夫起行,心疑之,众莫言其故。

一把总来见曰:「此地原可通舟,所以客来必起拨者,港口穷民籍挑驮之力为糊口计故也。」令问抢夺事,曰:「不敢言,须宽把总罪,才敢言。」令曰:「律有自首免罪之条,汝告我,即为自首矣,何妨?」曰:「诸抢夺者,皆把持垄断人也,把总儿子亦在其中。前月某商到此,见水路可通,不肯起拨,因而打吵,事实有之。」乾隆三十年新例:拿获强盗者,破格超迁。令定案时,心想迁官,竟以获盗具详;把总知情,照窝家例立决。一时斩者六人,令超迁安庆知府。

后六年,署松泰道。巡海至宝山抢夺处,见六竿子挂髑髅尚存。问跟役曰:「前累累者何物耶?」役曰:「此六盗也,大人以此升官而忘之耶?」令不觉悚然,怒曰:「死奴!谁教汝引我至此?速归!速归!」舁至衙,骂司阍者曰:「此内室也,汝何敢放某把总擅入!」言毕而背疮发,一疮六头,如相啮者。家人知为不祥,烧纸钱、请高僧忏悔,卒以不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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